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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坛人社发【2013】78号)
【信息时间:2016-11-03  】    【关闭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一、 政策类别

资金补贴

二、 政策依据

《金坛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坛人社发【2013】78号)

三、 副词对象

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在金坛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所创办的企业和项目具有明确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的留学人员毕业五年内在金坛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享受同等待遇。毕业五年内的高技能人才在金坛范围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享受同等待遇。

四、 政策内容

1. 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对象为参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的大学生,可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工商登记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一次性补贴2000元。

2.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奖励对象为大学生自主创办并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同时带动2人以上大学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或个工商户,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奖励标准为每户一次性奖励5000元。

3. 创业租金补贴:补贴对象为经认定的区级大学生创业园为新办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免费提供20-50平方米经营场地的,可申请创业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两年内按每户18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9000元。

4. 创业企业社保补贴:补贴对象为大学生在本区出版的各类企业,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当年新招用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仍由本人承担,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的月最低纳费基数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 创业个人社保补贴:补贴对象为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个人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 贷款贴息: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5-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企业,招用本区户籍失业人员的大学生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五、 申报要求

以上各项资金实行按季申报制,申报时间为每季后第一个月的20日前。以上政策审批的截止日期暂定到201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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