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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常州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的通知》(团常委发【2009】12号})
【信息时间:2016-11-03  】    【关闭

团 委

一、 政策类别

贷款扶持

二、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常州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的通知》(团常委发【2009】12号})

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创业贷款管理办法》

 三、扶持对象

青年创业贷款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区内青年或以其为法人代表的企业,重点向初次创业、具有创业基础的青年倾斜,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先。

四、政策内容

1.青年创业贷款额度:青年创业贷款实行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本行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担保方式。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以内;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以及抵、质押物的价值和保证人的经济实力,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2.青年创业贷款期限为一般设定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还款期限可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                  

3.青年创业贷款利率:担保方式为质押、抵押或以本行优良客户(VIP客户)保证担保的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担保的,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业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五、申请要求

青年创业贷款的申请由团区委受理,审核后推荐给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按规定审核后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及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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